法律咨询

我在2008年5月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房合同并向房产公司交完所有购房款(购房款收据记录为2008年5月,到税务机关换成购房发票后发票记录时间2009年6月),合同规定交房时间为2009年3月6日前,最后领到房产证上记录的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请问律师应从上述哪个时间点起核算我的自用年限?有和法律依据?

其它综合
2013-06-16 12:17: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