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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被用工单位以违反劳动法39条第二项规定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告知我的解聘理由是不按规定请假,擅自离岗!我在请假前打电话给用工单位领导,领导同意我休息,并让我将医院病情诊断材料交给他手下工作人员,我病假时间到我回到岗位要求工作,公司不安排工作,一直拖延,直到接到劳务派遣公司电话说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个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8-03-16 1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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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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