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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单位上班很多年了,最近天气不太好,流感挺厉害的,我的朋友生病了,现在他一直都在医院治疗,他也打算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想知道,职工生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有哪些要注意的?有哪位律师可以帮我解答一下

劳动纠纷
2018-03-11 01:04: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你好,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的规定,你们想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你是可以自己去协商的,另外,如果你出现了劳动法或者是你们的劳动合同签订的和这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的话,那么,你是可以解除这个劳动合同的呢,也不需要赔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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