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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律师,我是做园林设计的,跟甲方签合同的时候关于一条赔付上限的问题一直谈不拢,甲方坚持:“8.6如因乙方设计遗漏或错误造成甲方工程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除无偿负责补救并免收遗漏或错误部分的设计费外,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损失数额以法律规定或者法院判决为准。”但我司觉得应该设置赔付上限,不超过设计合同费的总额。请问法律是否有这样的依据?

合同纠纷
2018-03-02 09: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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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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