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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单位上班,但是最近在工地上面受了点伤,距离我受伤到现在已经有三个月了,但是我的工伤认定还并没有做。但是我害怕,现在已经过了这个期限了,所以我想请问一下2018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我超过了这个期限再去进行工伤认定,那还有效吗?

劳动纠纷
2018-03-01 20:41:1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当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具体伤情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不变;构成伤残等级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构成伤残等级并解除劳动关系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事故之后,应该在发生事故之后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进行工伤认定,这30天为自然日的30天,若存在特殊的情况,这30天也可以延长,不过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审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您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您的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您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因此您即使已经经过了三个月未申请认定,您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一年的话,您可以申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侵权赔偿。
    谢谢
  • 伤到什么部位了,几月几号伤的
  • 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单位因工作原因,身体受到伤害的,单位应在三十日之内,劳动者应在一年内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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