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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11月29日入职,2017年11月8日公司以非法理由与我解除合同,我入职的时候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三年,结果公司跟我解除合同还不愿赔偿我,经仲裁庭审议,公司同意调解,请问赔偿金额应该怎么算?

其它综合
2017-12-13 11:12: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你好,根据双方协商的赔偿金额确定。
  • 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你这个可以要求两个月的工资,如需法律服务可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威信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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