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在的是一个私有的小加工厂,刚来的时候说要做一年,八月份以前每个月发一千生活费。八月以后发两千生活费,剩下的年底结工资,在这做了几个月后,我们跟他们商量了一下工资的事情,他们说十月一号支付六月份以前的全部工资,可我们十月份问他们要。他们总说钱紧,到了十一月份他们给我们发了五千,六月份以前的就还差一千元,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生活费九月份还差五百,十月份的两千都没发,我们没签劳动合同,眼看着这样一点保障都没,我们决定要辞职,跟老板商量后,他说不给结工资,到年底来结,我们说可以,先给我们发一半的工钱或者给我们发点路费,他不给,我们能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