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是**局的长庆一中,由于要交地方,大家希望领导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领导却否认有交地方一说,还威胁大家说再不上课的人将被解聘.请问<1>我们老师有权利要求适当的经济补偿吗?<2>领导有权利说解聘谁就是谁吗?<3>问题没有解决我们还可以继续罢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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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我认为,作为人民教师不应该用罢课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属于劳动纠纷应当申请劳动仲裁,属于民事纠纷应当通过诉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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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移交政策,我们可以争取到那些利益?该如何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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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