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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6年11月出的工伤,胳膊被机床搅断了,现在里面下了钢板,胳膊还在恢复中,但是公司说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这马上到12个月了,但是胳膊恢复还不能吃力干活,现在钢板不能拆也不能做工伤鉴定,请问一下停工留薪期满后到拆钢板之前这段时间可以申请留薪期限延长吗?或者要求公司给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法律上有这方面的说明吗?

劳动纠纷
2017-09-15 09:47: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a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你好,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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