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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三年。里面有一条写着每年只能在6月1日和12月1日前办理离职,否则要支付违约金。当时签约时我是怕不签就不录用我,所以就签了。请问已经签订的合同里的这条合法有效吗?我现在提出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纠纷
2017-08-07 14: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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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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