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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有一套房产(以下称祖屋),共有人最少有5个人,祖屋是继承回来的,我们是一个低资产家庭,在2005年左右,因以前住的房子是在祖屋旁边是政府租给我们的房子,后来被业主收回去了,因为我们没有容身之所,想回祖屋里住,祖屋已经荒废了几年是没有人住的,所以我们回到祖屋里住,但祖屋后半段是倒塌了,我们出钱修葺祖屋,但也没咨询过其他继承人,我们在里面住了11年左右直到我们申请到公租房我们才搬离祖屋,在祖屋里面住的期间其他继承人也是知道我们回去住的,直到前两年其中之一的继承人提出建议想收购其他继承人房产份额对我们提出收购或着合资投资祖屋,因我们还没申请到公租房所以拒绝了这个继承人的建议,直到现在其他的继承人在没有和我们协商或告知我们的情况下说我们独占祖屋说用法律途径告我们!我想问我们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办法和他们打官司吗?我们要承担什么法律吗?

继承
2017-07-17 10:55: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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