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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某美容医院当保安,4月20日入职,一年合同,一个月转正,5月23日因手机丢失,身份证失效,不能在手机钉钉办公里面申请转正,用同事的手机钉钉办公申请转正被拒决,6月20日将身份证、手机卡补办回来,所以7月1日才转正,4月份我上了120个小时,5月份我上了312个小时,6月份我上了300个小时,试用期一个月只有4天休息,没算加班,没算补休,而且在施工装修楼层,环境差,危害身体,同是保安,同酬,不同时间,不同环境,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因该怎样维权?希望律师为我解惑!谢谢您!

其它综合
2017-07-05 22:13: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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