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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4月份买的二手房,,当初订立购房和同时也标注了4月底还首付的款项,但是卖房人4月初交首付,没有提前通知我们造成我们资金一下子拿不出来那么多,而卖房人又因为那时没什么时间长时呆在家,只有一天时间并且要求我方买房人要第二天就付首付28万,没有提前通知买房人所以造成了以卖人所说的让他们多付了一个月的按揭,而提出的要让他无偿住到年底的无理要求,但是当初订立合同时已经说明了时间我们也没有违反合同所要求还款时间,最早还是卖房人没有及时通知买房人,如及时通知了那我们也会想办法去筹钱。请问律师这样的官司能打赢吗

房产纠纷
2017-07-05 22:56: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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