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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是65岁左右来我家的,与我父亲同居了7年,去年被她儿子接走了,阿姨本很想回我们这,她儿子强行干涉不让回来。还问我爸要赡养费,要来分我们家一万多斤粮食走。请问,同居后一方有权分财产走吗? 他们做法合法吗?触犯了哪些法律吗?

婚姻家庭
2018-04-02 04:45:0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进行拒绝。
  •   法律如何规范这种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行为:  1、告知可以申请复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需要申请复婚登记。即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此时才是法律承认的婚姻。针对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这种不作为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   非婚同居关系财产认定:  首先,先界定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性质。结合学者的观点,非婚同居财产关系应指未婚同居当事人因同居行为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要明确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的种类有哪些?笔者认为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根据财产与人身关系的关联度,可分为由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由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伤残赔偿金、抚恤金、劳动保障金、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而取得的财产,如劳动所得、职工工资、投资收益等。  2、根据财产取得方式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直接劳动创造的财产、工资、存款利息等。继受取得的财产如受赠财产、继承财产等。  3、据财产取得时间先后,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后取得的财产。
  •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取得或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个人财产包括○1婚前财产;○2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生活补助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分割原则;○2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同等条件照顾妇女的原则。
  • 可以拒绝对方的要求。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夫妻,相互之间没有法定权力和义务。不用支付抚养费和赡养费,对方也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粮食。双方协商不了的,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处理。
  • 对方行为不合法,同居并不是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关系,双方并没有扶养的义务,不需要给扶养费,子女就更谈不上要给赡养费。不属于家庭成员的,也就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维权。
    关于同居的详细解释请点击查看: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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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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