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10月,我和我丈夫结婚。婆婆于2004年7月买了一套商品住房。其中我丈夫出了一部份钱,但是房产证办得是婆婆的名字。另外2006年6月,我丈夫的姐姐转让了一套商品住房给我丈夫,我们已经支付了两年的按揭,但是房产证他姐姐一直不肯过户给我们(因为首期付款是他姐姐出的,她房子转让给我们,是不要我们偿还首期付款,所以这也是她不肯过户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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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买的房子应该是婆婆的。对于你丈夫出的钱,你可以要求返还,参与分配。你丈夫姐姐的住房,只要有转让证明,应该是你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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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婆婆的,你们可以要求返还出资。
姐姐转让的房子,如果有证据证明转让的事实,则转让行为有效。但应该就房款等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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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写得婆婆的名字就属于您婆婆,你丈夫出资部分可作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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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婆婆买的房子属你婆婆,你们无权处分;你丈夫的姐姐卖给你们的房子,因没有过户,房子还属于他姐姐所有,你只能要求分割交纳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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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是要离婚分财产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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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