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生前有两套房产,分家时协商给两个儿子(大伯和我父亲)一人一套,已经出嫁的三个女儿自愿放弃,当时只有口头协议,协议方就是我爷爷奶奶、大伯和父亲、还有我这三个姑姑。后来我大伯把赠与他的那套房子过户成自己的名字,我父亲这套一直是爷爷的名字没有更改,现在村里拆迁,我大伯说我父亲那套房子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所以他应该有继承份额,要到法院起诉,但是我的三个姑姑都表示不会去要我父亲的这个房子,并且愿意为我父亲作证有当年的口头协议,另外村里很多邻居也都知道当年的这个分家协议能够作证,只是他们都不在当年协议现场。请问这个官司我们作为被告能打赢吗?如果不能,还需要我们提供什么证据?(我爷爷奶奶现在均已经去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