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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选举是等额还是差额?选举方式是怎样的呢?要进行哪些流程?

合同纠纷
2016-09-13 04:49: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差额。。。。
  • 您好,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的选举方式一般情形下是差额选举,详情可以查阅选举法之相关规定,或向委员会负责人咨询。
  • 按照有关规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这是党内实行直接选举的一种方式。“差额选举”是指选举中候选人数额应多于预定的当选人数额的选举方式,与其相对应的是等额选举,即候选人的数额等于应当选者数额。“差额”还是“等额”决定了选民对候选人有没有选择的余地,也决定了候选人是否在乎选民手中的选票。

    我国 1953 年制定的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差额选举作为一项基本的选举原则,是从 1979 年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修改后开始实行的。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1、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具体的差额幅度为,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 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由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 一。

    2、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 人民 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 1 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 1 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 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 1 至 3 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具体差额数由本级人大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 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人数超过差额数,实行直接选举的要经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按多数人意见确定正式代表 候选人;实行间接选举的则应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先进行预选。?差额选举的实施, 不仅为选举人依法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 而且也在被选举人的选择上形成了相应的竞争机制, 有助于从制度上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 也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 您好,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选举是等额选举的选举方式,将候选人等额的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再在党委大会上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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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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