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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党支部的选举中,候选人选举第一轮胜出两人,第二轮产生一人,党委说由于没有选出预定的4人候选人名额,选举不成功。因此支部不能成立。我觉得党委的选举方法有问题。我们村小,胜出的三人又没有人隔阂,完全能够成立党支部。在这种党支部选举未果的情况下乡党委又马上安排选举村委会,在有意识的按照上一届的村领导的安排进行不合理的工作。轻微我们的选举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成立支部?还是完全在于乡领导的安排?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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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7 07:18: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