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上月通过中介与尚无取得房产证的卖方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二手房,合同约定我支付定金5万元,定金相关约定为卖方委托经纪方代为保管(经纪方收到定金视为卖方收到,买卖双方均无异议),卖方配合经纪人查档确定该物业无查封、无拆迁,卖方领取房产证当天由经纪方转给卖方,付完定金半个月后,中介方告知卖方欠开发商为其垫付月供10万,卖方无力偿还这笔款项,故开发商不提供资料办理房产证,事情一直被拖住,卖方几次通过中介希望说服我提前支付定金,因为定金不足以填补欠款窟窿,故我每次同意预支卖家,因为合同未约定房产证办理期限,只约定了下步卖家申请提前还款及我这边的申请贷款期限为30天,我想知道要卖家迟迟不去办理房产证,我该怎么办,我的定金返还权利怎么主张,何时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