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与一韩资企业签定了为期一年(2005年10月1日-2006年9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安排我为主管会计,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期满后为2500元,但在发放12月工资时,企业并没有按合同约定发放2500元的工资,也并没有说我工作不合格,我与公司问起此事,老板说:就2000元,能做就做,不能做就走人.我说:那你们既然违约了,我们之间的合同就无法继续履行了,你们按照劳动法有关条例要支付我应得的工资和违约金,他们不同意,也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直到2006年的2月9日,公司的一名科长出面对我说:"老板让我解决这事,这钱不能给你这么多,你再在这儿,我就要你的小命".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公司的帐目,我就再也没去公司上班,还把帐本拿到我家来继续为公司做着帐.2月15日公司老板约我谈工资及补偿问题,我们达成了协议,并说明于次日办理交接手续,但第二天,他们又来电话说没时间,一直拖到2月22日,2月22日公司来电话说:要办理交接,我就来到约定地点,可是经济侦察科的公安来了,公司报了案,说我藏匿公司帐本. 目前,我与经济侦察科的同志正在协助调查.并说明帐本在我处,而且还准备办理交接,请问律师先生: 我的这种行为按照有关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吗?是否构成了隐匿、故意销毁罪?

劳动纠纷
2006-03-06 20:07: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感谢律师先生和朋友们的答复,还有一事想请教,我现在已准备申请仲裁,但22日双方达成协议办理交接手续属口头协议,无文字可以证明,我目前只有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请问律师先生:
    1、合同约定中有违约金一项,我在公司工作只有四个月的时间,我是否可以申请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只能申请一个吗?按照有关规定经济补偿也要求员工的工作期限吗?
  • 天啦,现在的世道怎么这么黑呀!对你也去告他们
  • 感谢各位律师及朋友们的帮助,目前我与公司之间已协商解决了此事,苛扣的工资及保险、补偿金等项也都已结清。在这段焦虑不安的日子,感谢找法网的律师及朋友们,有了你们的建议,我才有了信心,再次的表示感谢!
  • 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但不等于公司的主张成立;不构成隐匿、故意销毁罪.反之,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履行协议书
  • 是外资的企业呀,建议向媒体反映一下,给予一定的帮助。

    不过你确实太不懂法了,本来很主动的劳动纠纷,现在搞这么被动。

    经济补偿只一个月工资。在你的合同中没提到违约金的约定,不一定会被支持。
  •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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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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