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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辞退员工,但是为了逃避劳动补偿金,要求员工写辞职申请,不写不结帐也不安排工作,就说放长假,不说,明确时间只是叫你回去等通知,更不出具任何书面说明。公司以这种无明确日期的长假拖着,逼员工写辞职申请从而达到逃避劳动补偿金的目的。(这种方式也是多数公司逃避劳动补偿金常用的技法)在停工期间,员工书面申请上岗,公司置之不理。 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可以确定为无故给员工停工,剥夺劳动者的权利。员工被无故停工多少天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合同。(递交了上岗申请公司没有做出任何说明,也还是没安排工作,只能以无故停工为由申请仲裁)这样还能要求公司给付劳动补偿金吗?如果可以,还能得到其他补偿吗?(有些什么?)可以要求精神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06-02-26 21:41: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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