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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经学校推荐到公司实习,我们签了一份协议有这样几条 1.实习证期结束,丙方取得毕业证书,甲方有权根据岗位要求,聘用丙方为其员工,丙表示同意,甲方需为丙方办理正式劳动手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上述手续:未被甲方录用者,甲方在2011年6月30前退回乙方。 2违约责任及赔偿: (1)实习期间如甲方有意与丙方签订劳动合同,而丙方拒不签订,则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26000元作为违约金,实习期间丙方如提出终止实习,则丙方应依前述金额按比例赔偿。 实习时间2010年3月2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甲方:公司 乙方:学校 丙方:实习生 现在实习结束了公司要我们签合同但工资太低我们不想签。我们想辞职但公司要我们赔偿26000。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6-05-20 21:08: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作为企业的甲方,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在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中,规定劳动者向企业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只有:1、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的情形;2、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了有偿的培训,但劳动者未能按劳动合同提供相关的服务期限。

    二、若企业能举证证明,企业提供的培训是有偿的(请第三方培训的发票、合同),且有双方签订的合同,那丙方要赔偿的可能性会较大,但是金额可以适度要求减少。

    因此,作为丙方,您们先了解企业有什么证据材料。若没有向您们提供过培训或培训不涉及第三方有偿提供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一般劳动监察部门会对企业要求劳动赔偿违约金的情形进行罚款或警告。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
    (十一)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十三)实习、见习单位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另,对于您们还没有毕业的情况下,是否与企业成立劳动关系有待商榷,所以如果无法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下,可能要走诉讼。
  • 无需赔偿,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辞职。欢迎电话联系
  • 可以协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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