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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武汉**技术开发区一制药企业上班,从2004年至2015年任职该公司销售员。2015年8月谢了辞职申请书。目前和该公司有2方面争议:第一,我在2013年从河北市场调离山西市场时河北市场留有三个客户的年终返利以及其他临时政策18万多,同事我在该公司有岗位风险金6万(每年月从我个人销售提成里扣留10%直至扣满6万,这个是公司的政策,经理扣5-6万,业务员扣3万说离职时退还),2014年销售提成有9万多,目前该公司把我的销售提成和风险金都扣留支付给客户。同时我还差3万多,公司的意思是不找我要3万多,要我去签离职手续,我自己想把6万的风险金拿回来。期间我被逼谢了报告自己权利承担18万的费用。第二,公司自2013年12月签了2014年的一年劳动合同后就没有再签我的劳动合同。我手上没有公司的劳动合同,但是有2004年至2015年9月的社保缴费记录。第三我2010年全额在武汉购了一首房,现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司以我的费用没清为理由,不给盖章。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想要回6万岗位风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请问我去劳动仲裁其可以胜诉吗?

其它综合
2015-11-24 10: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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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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