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前十年本人因经济困难,一份协议把我出资自建的房子一百五八方米以十五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弟弟,当时并没有进行公i证或办理过户手续。当时产权证上是做我母亲的名字,目前还是我毋亲的名下,我母亲健在。现在我感觉后悔,想还钱给我弟弟,要回我原有的那房子,请问法律上支持吗?哪怕一半也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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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说,这个房子还是你妈妈的,你无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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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母亲的房产,老人有权利作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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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为你母亲名字,你们都无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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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建议带上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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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般是不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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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