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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十年本人因经济困难,一份协议把我出资自建的房子一百五八方米以十五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弟弟,当时并没有进行公i证或办理过户手续。当时产权证上是做我母亲的名字,目前还是我毋亲的名下,我母亲健在。现在我感觉后悔,想还钱给我弟弟,要回我原有的那房子,请问法律上支持吗?哪怕一半也行。谢谢!

婚姻家庭
2015-10-25 1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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