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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几年前我买了隔壁家的房子,当时我们写了一份协议,内容大概是:房屋面积48平米,有小院,现卖给我名下,我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以后一切事情与他无关,支付现金3.5万。他将房正和土地使用正都给了我, 我在乡里开了一份私人房屋交易契约证明,到房产局去更名,房产局说三环以内不给更名,也没有公正,一直到现在。村里说要动迁,卖者又说他卖给我的是使用权,我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刑事行政
2008-03-05 11:50: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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