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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偷我钱包,把钱拿走了,害我身份证,银行卡等等,全部不见了,本人在广西开个小店,后面马上回老家湖南办身份证,还请朋友帮忙看了4,5天店,回来广西又来来回回办银行卡。。他也承认是他偷的,我要他写【借条或者欠条】赔钱,他写的借条或者欠条受法律保护吗?他自己写的【借条或者欠条】是说到去年10月底还我5000,签了他自己的名和手印。现在人都不见了,我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吗?

其它综合
2015-09-15 14: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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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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