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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4月离职,当时还有一笔提成公司没有给予结算,我找公司索要,公司以2014年年度提成书面方案告知,2014年度采购提成要2015年1月31日钱结算,但是至今2015年8月了,我还没收到提成,2015年8月我去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仲裁局仲裁,仲裁局说我这个过了仲裁期了,让我直接拿着他们开具的单子去法院立案解决,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是2015年1月31日后才知道我的权益受损的,我是否可以将2014年4月到2015年1月这段时间申请劳动仲裁中断,另外我去法院立案起诉的话,胜算大不大,还有大概的诉讼费多少?

其它综合
2015-09-07 06:21:1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追问:我昨天已经去申请过劳动仲裁了,仲裁局说,离职日期是2014年4月,已经过了仲裁期了,让我去找法院立案的,但是我看过劳动法上面不是有写,劳动仲裁时效是从劳动者发现自己权益受害之日起算么?公司是给我承诺2015年1月31日发提成,那我的仲裁时效到底是从2015年1月开始算还是2014年4月的离职之日算?
  • 很大,可以。。。
  • 你好,需要搜集证据证明的,委托律师吧
  • 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有公司承诺可以去起诉
  • 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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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