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外国人,在上海D公司服务了12年多,前三年属于外派性质,没有直接和D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面直接和D公司连续签订了3次3年期劳动合同,到本月底(即7月31日)合同到期。原公司愿意续签合同的,6月底给了我劳动合同,说7月底之前签好给人事部就可以了。但7月20日我交于人事部的时候突然被告知,D公司不愿再与我续签合同了。
问题一:在连续签订二次3年期劳动合同之后,第三次是否默认为无限期的合同?
问题二:这样的情况,D公司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补偿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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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员工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并不是默认的,而需要员工自行提出。第二,D公司不愿意续签,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工作的年限,超过六个与按一年计算,不满一年按0.5年计算。
追问:感谢您的回复!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中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假设2014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只有5380元,三倍也就是16140元。也就是说我的薪资高于16140元的话,就按照16140元/月来赔偿。请问我理解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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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如需帮助
追问:感谢您的回复!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中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假设2014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只有5380元,三倍也就是16140元。也就是说我的薪资高于16140元的话,就按照16140元/月来赔偿。请问我理解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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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的。
追问:问题一:在连续签订二次3年期劳动合同之后,第三次是否默认为无限期的合同?
问题二:这样的情况,D公司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补偿该如何计算?
解答:请律师处理。经济补偿,工作年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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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视为签订固定合同。经济补偿要按照合同约定看是否存在违约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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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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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可以补偿。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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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要您不反对,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现在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公司不同意,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赔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您1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追问:感谢您的回复!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中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假设2014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只有5380元,三倍也就是16140元。也就是说我的薪资高于16140元的话,就按照16140元/月来赔偿。请问我理解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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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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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