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父亲于今年2.28日在公司摔倒。单位认为不是工伤拒绝申报而且只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员工去单位提出申请被拒绝并被给予处分。后来个人于4.1日提交了工伤认定并于4.30日拿到工伤认定结果。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并给了1.5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但是它是从2.28日起开始算的,停工留薪期到4.12日。
想咨询下律师:
1.单位给的处分是否可以拿着工伤认定要求撤销。
2.3、4两个月的工资个人是否可以要求单位重新计算。
3.工伤期间住院的医疗费用怎么办。(由于住院是单位办理的最后的结账单子在单位手中,我们个人手中只有交钱的票据)
4.由于是摔伤头部,我父亲时不时会恶心头晕。但是去医院检查并不能查出具体是哪里的问题。这样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么?可以申请评定伤残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