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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错告后被公安刑拘后逮捕,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非刑案,逐建议公安撤案,公安依法作出因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此案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我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向检察院请求赔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立案决定书》,因立案后迟迟不赔,我依法向政法委申诉,被重新立案逮捕,后提起公诉,被判一年。请问,身为法定赔偿义务机关的检察院,可以对求偿人提起公诉吗?不需要回避吗?

刑事案件
2015-01-13 10: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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