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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阁下,我因经济纠纷被人错告,被公安刑拘,后逮捕。后检察院认为非刑事案,建议撤案。公安作出因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此案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和释放证明书。我依法向批捕检察院申请赔偿后,作出刑事赔偿立案决定书。因长时间不赔偿,我按宪法规定向政法委投诉,得罪检察长,被以原撤案行为重新逮捕,后起诉,被判一年。冤枉啊!请问法定赔偿义务机关(检察院)有权对求偿人起诉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刑事案件
2015-01-13 10:04: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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