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合伙投资开厂,都有投资,其中乙投资10万,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只是口头协议说按3、7分成。在厂内,甲为工厂经营管理者(有营业执照),乙为员工,两个月后乙不干了,要求拿回投资的10万,由于运作不久没有这么多现金周转也还没有盈利,故要求甲写下10万元的欠条。请问这10万一定要给吗,若给的话写欠条有没有什么要注意的;若不给的话会有什么后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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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可以只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吗||| 合伙人可以只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吗,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只是出资而没有进行合伙经营活动,而且固定按每月分红,对合伙经营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经营的特征,不具共担风险的合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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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是退伙的资金还是转让的资金,这个是需要看经营类型的,可电话约时间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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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钱必须要给,因为你们双方已经存在债权债务的关系了,对方有了你的欠条就完全可以直接起诉你,你给对方的欠条说明是投资款撤资,而不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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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证明是合伙投资,则不需要给10万,而是按照退伙的方式清算财产,按照清算结果退3成。从甲方的角度看,最好不要写欠条。
追问:没有证据证明乙是合伙投资者,只有双方口头约定,若甲不给乙10万也不写欠条,会咋样
解答:不给10万,不写欠条,最坏的结果是乙方起诉后要还10万,而且这还要看乙方的证据是否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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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退股的款项,还款日期、违约责任、签订地点、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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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方 写下欠条,则乙方可依法要求甲方归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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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