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性质,财产所有人去世了财产的性质就变了吗?去世后婚前财产变成了遗产,但其归属、来源和性质没变啊,仍是死者婚前个人的财产,还是与配偶无关呀,配偶继承共同财产就可以了,为什么还可以继承婚前财产呢?人离世本就是不幸了,财产还要不保,岂不是没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生前财产受法律保护,死后就不受保护了吗?或保护程度就消减了吗? 所谓婚前财产是和配偶没有关系的财产,无论解除婚姻关系还是一方离世,这财产始终与对方无关啊。如果因财产所有人离世就可以被继承的话,作为婚前财产的特别规定也就失去了其意义和一贯性了吧?法律保障的是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权力而不是财产所有人的性命,离世后其个人财产就应该改变其归属和性质了吗?婚姻法与时俱进进行了修改,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那么继承法应该也有与之相配套的修改与更具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才对吧,要不然两个法律就不对接了,甚至互相矛盾了不是吗?如果婚前财产不因婚姻而改变性质,但财产所有者亡故却可以被配偶继承,那么就会催生加害配偶从而达到获取其婚前财产目的犯罪吧,就如常见的为配偶买了巨额保险后再将其杀害或导致其非正常死亡,以得到保险赔偿金的这类犯罪。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只说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未说可以分割婚前财产,在具体案例中,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或法院将会如何判定呢?
既然婚姻法在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上作了明确的区分,为什么在发生继承时就不做区分了呢?岂不是出现了继承法不承认婚姻法的情形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