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6月29日右手烫伤,7月29日出院,10月27日再次注入另一医院做手背植皮手术,11月18日出院,医生建议休假一月,12月19日上班,之前公司不愿意让我做工伤鉴定,我18日个人申请工伤,后来公司知道我做工伤申请,11的工资就只给我发了基本工资【1200元】,今天,公司人让我不上12小时,说我胜任不了现在的工作为由,还说这也是为我手康复快点,让我去办公室做做材料什么的,上8小时,工资改变了,全部加起来也就2300元,让我签一份任命书,我没签,他们这么做对吗?我该怎么办好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