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中阅读我的质询内容! 我是某大院一单元2-1住户(2014年一月购买的机关单位拍卖的住房)。我2-1和二单元2-1共一个露台。二单元2-1将自家窗户打开与整个露台连在一起,全部归他用,大概有12个多平方。 我2-1的大门内的采光窗和露台是连在一起的(窗户与大门门锁距离不到1米),窗户外就是露台,如果开着窗,轻而易举就能爬进我家,即使有防盗网,用棍子一抵就能打开我家大门。二单元2-1的人只要在露台上,就可以对我的大门、室内走廊和一间房一览无遗。 二单元2-1住户说露台他家使用了十多年,谁先占用就是谁的,那他也不该全部占有。最关键的是对我家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我家窗外堆放杂物,影响了我家卫生,同时侵犯了我的私人空间,不管任何时候,一天二十四小时,我都不能开窗,需要拉窗帘,不然二单元2-1的人就可以清清楚楚看到房里的一切, 你说我该争取我的权益吗? 我和二单元2-1住户协商此事,说我需要用铁皮把露台隔开,围一块大约3个多平方的地方出来,这样双方都不会影响彼此的生活了。二单元2-1住户居然不答应,说谁先占就是谁的,可我不想放弃维权,而且我的要求也不过份,只不过是在自家窗户外围一个3平方多的地方,还不到三分之一,他还占三分之二多。二单元2-1的住户还在我窗户下摆放了很多杂物,要求他搬开,直到今年十月底都没搬开,我只好把他的杂物挪到他那边,并用铁皮隔开了。12月12日那天,他用斧头把我家铁皮隔墙砍烂了。卖房单位也出面调解,但二单元2-1住户坚持不赔偿我的损失,还说不给我使用露台。请问我可以使用露台吗?我该向他索赔吗?卖房单位调解不了,应请什么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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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复杂,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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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起诉维权。
追问:我是正当维权吗?我能胜诉吗?他是某局领导,向纪委反映情况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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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