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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5月入职我们学校,每次签合同一年,连续签了四次,最后一次签的到期日期是2015年7月16日,前两天接学校通知要我离职,理由是所带的学生人数不达标(学校不招生了,分批裁员)。如果不想离职,学校给找了另外一份工作,但是同意去工作,不算工龄,不给补偿。另外,入职以来,学校只在今天5月份的时候才开始给我们交社保,之前让我们签了一份自愿放弃的保证书,工资里有一项是300元的买社保的钱。和我情况相同的还有两名同事,请问我们可以申请哪些补偿?谢谢?

劳动纠纷
2014-11-27 19: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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