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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将近三个月,公司答应十一月份给我转正,之后十一月十二日又反悔说不给我转正,但是已经给我交了社保,我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因为其还因我未转正,克扣我适应期七天及十月份十一天节假日工资,我现在已经劳动局调解,但是劳动局不给我明确界定。还有就是工作期间有客户问过我一件货物还有没有,因为没有交接给我,同时我有口头问过上级有没有这件货物,由于沟通不全面,导致我以为这件货物没有,就回答说没有了,间接导致这个业务的流失,如果成交的话利润应该在10000元-13000元。我担任的职务有涉及开单,不直接接触货物,入职时也没任何告知我需要对库存负责,现在离职要求我进行盘点,并且要求赔偿。现在公司想追究我责任。我想问的有三点:1、我这样离职究竟是按正式工还是试用期,离职需要一个月吗?2、我有义务进行盘点吗?如果盘点了我需要承担赔偿吗?3、那单业务流失我需要承担责任吗?需要的话我需要赔偿多少?

劳动纠纷
2014-11-25 18: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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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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