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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的,可因为我在试用期内怀孕,被公司辞退了,我去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知道后想跟我协商,结果是协商不下来,公司不愿意给我赔偿,只愿给我正常上班的工资,我在公司上了十九天的班,工资是二千六八十九块,我申请劳动仲裁的内容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赔偿金4000元,请问我这些要求过份吗?会得到劳动仲裁员的支持吗?我没有公司书面的解雇书,但我有公司主管的录音证据,请问这些可以成为证据交给仲裁员吗?下个月十号开庭了,心里特着急,律师们可以帮我解答一下吗?拜谢啦!

劳动纠纷
2014-11-13 10: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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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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