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份,我替朋友担保了一笔30万的借款。借款上面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现在两年过去了,突然借款人联系找到我,让我帮助一起要钱。现在债务人估计难以偿还,我担心他会起诉我来还钱,我该怎么办,我都早已忘记了这一笔借款是我担保的了。我想应该当时口头约定一年内归还的吧。现在他说一年的时候就还了利息,他同意继续借给他使用,可是我根本就不知道他同意接续借款到现在。我想知道,如果起诉我还款,我可以说当时是口头约定是一年内还款的吗?这样是不是就可以过了六个月的担保期。大约一年的时候他给的利息,对我有影响吗? 现在我该怎么做才安全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