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向别人借款,由我签字担保。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款日期是2007年7月10日,但借款人因还不起借款,2009年1月跑了并没有音信。现债权人向要。那我的担保责任到什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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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担保责任期间为主债权到期后的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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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可以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担保人一般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是一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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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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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