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2013年4月26日上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过后月薪10000元,直到2014年4月,公司炒掉一名员工,被员工上诉后,公司才和大家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上是大家的入职日期,员工只签名,日期是公司管理人员早写好的。2017年12月31日到期,一直没有买社保,2014年8月16日,公司单方口头提出解聘,主动补偿1个半月工资15000元,和员工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要求员工以后不得以任何事由向公司提起一切诉讼或以其他方式再对公司索要离职补偿费用。请问员工还可以上诉公司要求支付实际未签合同时的双倍工资和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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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找谁|||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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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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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就放弃了,双倍工资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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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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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电话咨询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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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