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2013年4月26日上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过后月薪10000元,直到2014年4月,公司才签了一份劳动合同,2017年12月31日到期,一直没有买社保,2014年8月16日,公司单方口头提出解聘,主动补偿1个半月工资15000元,和员工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要求员工以后不得以任何事由向公司提起一切诉讼或以其他方式再对公司索要离职补偿费用。员工后来发现补偿金太少,请问还可以上诉公司要求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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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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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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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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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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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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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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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