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找工作的时候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老板怕员工流失,在合同里附加了一条款: 由于乙方缺乏相关的技能,需对乙方进行培训,培训费X元,乙方须工作两年,两年后退还,否则违约。但公司根本没有进行任何培训,只是怕员工流失,请问这样的条款合法吗?我是否可以辞职,并拿回交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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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时培训费该不该赔||| 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费的赔偿事宜;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培训费赔偿方面的约定,员工也应当赔偿一定的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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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违法无效,你可以辞职,同时要求返还押金,结清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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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违法无效,你可以辞职,同时要求返还押金,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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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象收取押金
追问:入职前我知道我和公司都知道不会提供培训,我由于怕找不到工作,才愿意签的合同,但公司在压我工资,试用期过了4个多月了,还是试用期的公司,所以才想辞职,拿回押金,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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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可以要回“培训费”,具体情况可与本律师联系,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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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违法无效,你方有权要求公司全额退还所谓的“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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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