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丈夫結婚3年,婚後應其要求做全職主婦。現發現其有外遇。我想提出離婚。家裡房產車輛存款都是在他名下。請問我可以申請補償嗎?如果可和他協商,大致範圍是怎样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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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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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婚后财产,你享有一半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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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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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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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搜集对方过错证据,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财产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需要注意的是,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挂在谁名下无关。你有权利要求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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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