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学生,想打暑假工,找了一家餐厅工作,来的时候怕他们因为我是暑假工不要,所以就说了是长期,我们没有签合同,七月中旬来的,八月初打了辞职报告,八月二十号发了上个月十五天的工资,但是因为考虑到我要上学,我必须走,老板不让必须等到饭店有人来才可以走,最后他一分钱也没给我,而且反而还收我们八月份二十天的水电费,和点错菜的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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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钱吗,程序怎么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二)因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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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