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公司是上海的总公司,我是北京分公司员工。我公司每个团队(10人的团队)给配一把钥匙,有时候管理不当就会造成周末加班进不来们。公司在OA上有个帖子说鼓励员工牺牲自己时间来公司加班,我就在OA提了几个问题说钥匙这么管理不好,希望能解决下。然后上海的人力行政主管回复了下,指给了北京这边的行政让她答复,她就是我们前台。就因为这件事情前台对我心存怨恨,和多个员工散播\"他这个人有病\"。后来我去警告她,然后得到的又是“你有病吧”这句话。我一怒之下把前台桌子砸了,损坏的物品有桌子腿折了一根,显示器碎了一个。公司处理办法第一步想让我主动提出辞职。但是我认为公司插手处理这件事情而且不公平看待双方问题,这件事情属于公司袒护行政人员,这件事情演变成我和公司的矛盾。所以这个事情我认为是公司行政恶意诽谤挑衅在先。主动提出辞职是不可能的,下一步估计公司会将我辞退,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些权利吗,比如赔偿金道歉之类的,如果需要走法律程序是应该现在走呢,还是等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呢,解除之后是不是只能够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呢,还有这种官司能给公司造成什么影响呢?我愿意承担损坏物品的赔偿,但是我是在被诽谤而导致发怒的情况下做出了过激的事情,这种情况下怎么做能给自己争取到赔偿金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