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突发疾病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在等待劳动部门的工亡认定,劳动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提供的材料说工亡认定的死亡时间证据不充分后续需要打官司(原因是,由于本地医院检查后要求转到大的专业大医院,转到大医院后当天下午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其医院较远,死亡后为了遗体可以拖回家病历上面医生写了濒临死亡后第二天在当地开的死亡证明),其它方面没有问题,1、不知这样的情况最终打官司有无胜率?2、死者自己交有医保当时死者急诊的费用发票是否可以给医保部门报销,留有复印件就可,还是要把发票原件留着打官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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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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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建议带相关材料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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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尊重事实的,要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已经死亡,可以按工亡认定。
追问:那看病的发票原件能报销吗?还是要留着打官司作为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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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打官司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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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原件,认定为工亡,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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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