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将近两个月,从今年4月18日到6月12日。合同是一年,试用期3个月。因为某些原因我想换一份工作,有向公司提过离职申请,但是到现在只发了13天的工资,其余的工资公司说因为我个人原因不给我发放。请问我还能拿回剩余的钱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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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您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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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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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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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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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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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合同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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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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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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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是严重违法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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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