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货币50万元出资;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40万元;丙以其一项高新专利技术出资,作价10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拟交2万元,其余部分拟在4年内缴足。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
1.股东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数额和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