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连工作快10年了,工资一直低于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前两天因为一些事我请了半个月的家,可是因为有突发事情,我又拖了半个月才上班,结果公司说规定旷工一天罚三天工资,我一气之下就写了离职申请,公司也同意,但是必须要写个保证以后不找公司要补偿,无奈之下也签字了,想咨询这些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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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单位的做法是很明显的违法行为。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旷工一天罚三天工资;
3、随便认定你为旷工行为。
等等。
你虽然给公司书写了保证,但是我认为这个保证应当是无效的,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你仍然可以向公司主张你的权利,包括要求补交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但你需要注意,以后类似事情千万不要给单位写什么辞职申请、保证书之类的,对你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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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虽然给公司书写了保证,但是我认为这个保证应当是无效的,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你仍然可以向公司主张你的权利,包括要求补交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但你需要注意,以后类似事情千万不要给单位写什么辞职申请、保证书之类的,对你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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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签了字,就很难要了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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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单位的做法是很明显的违法行为。你虽然给公司书写了保证,但是我认为这个保证应当是无效的,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你仍然可以向公司主张你的权利,包括要求补交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但你需要注意,以后类似事情千万不要给单位写什么辞职申请、保证书之类的,对你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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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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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